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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大遊行   

圖:子洋和華華參加113火大遊行的火大照(阿俊顧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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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在開咖啡店嗎?怎麼覺得自己被捲入社運的滾滾潮流中?!」

 

這是2013年第一篇文章,又要討論嚴肅的事了嗎?明明應該用各種管道、用各種方式說<秘氏咖啡>的棒,好讓秘氏這麼小又偏僻的店能活得下來,怎麼,感觸最多的卻是師大爭議案。

 

在秘氏每個人的心裡都知道,我們對師大事件的努力,比經營一家小咖啡店的意義強上許多。

 

原因無他。台灣和日本是一樣,因為地狹人稠,住商混合形式下的巷弄文化比比皆是,甚至成為一種文化特色和觀光亮點。台北不但有「咖啡之都」的美名,也以此名為榮,多少書籍在談論台北咖啡店之旅、各式咖啡店的性格和特色,多少來自各地的外國朋友是因為嚮往這亞洲咖啡之都的優雅姿態而來台北?

 

<秘氏咖啡>接受來自香港、美國和日本媒體的邀約採訪時,言談間,都可以強烈感受到外地人對台灣(不只台北)特色咖啡店的嚮往和崇拜(對,甚至到崇拜的地步,因為台灣人能夠讓多元文化遍地開花),對台灣來說,特色咖啡店是多麼珍貴的資產!

 

然而,經過這次師大事件後,大家才注意到,在台北市的規範中,「咖啡店」被併入「餐飲業」,其實兩者差別很大,政府並沒有與時俱進的將其個別獨立出來。也就是說,即使咖啡店沒有開火、不提供餐食,也必須比照餐飲業的規範,不能在路寬八米以下的巷弄開店。(我指的是有想法風格的「小型特色咖啡店」,並非資本龐大、以利潤為主的連鎖咖啡店)

回頭來看,「餐飲業」必須在八米以上的路寬營業,是因為消防安全的問題,路寬要夠,意外發生時,消防車和救護車才能駛進巷弄順利救援。但以咖啡店的營業模式來說,可能連瓦斯都沒用,甚至比有廚房、常開火的住家還要安全哩。那這要怎麼說?八米以下巷弄的住家都不能開火??

 

也許有人會不屑我經營咖啡店才這麼說。但我的觀點可以分為咖啡店經營者和居民兩個層面而論。以咖啡店的經營者而言,台灣很多的特色咖啡店來自有夢的創業青年,這些年輕人大多沒有龐大資金,無法在商業區熱鬧處開店,他的資金只夠在蜿蜒的巷弄裡租一間不起眼的店面,但這一家小店能讓一個充滿理想(不管實際不實際)的年輕靈魂找到安身立命的地方,用自己的力量和方式、用一杯咖啡和一塊蛋糕,與充滿複製模仿的主流世界對話,希望微小的不同,能為社會帶來一點點的改變。

 

然而,現在因為「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將咖啡店併入餐飲業中,他不能在小巷弄開店了。他開始想,台北市有幾條八米以上的巷弄?沒有幾條。接著他實際走訪,發現八米路寬以上店面的房東仗著自己的合法性,狂狂漲價、租金高的嚇人,根本不是一個創業的年輕人可以負擔的。到此,他沒有路了,他掩面嘆息,疲倦的收拾曾經充滿熱情的心,回到職場軌道,展開一天又一天無止境的平凡。

 

夢就留到夜裡吧。

 

然後,在台北市的特色咖啡店在朝夕之間幾乎消失,要喝咖啡就到大集團的店中,買一杯45元和一杯120元喝起來一樣的咖啡,因為只有他們負擔得起嚇死人的合法店面租金。書不再報導、觀光客不再嚮往、巷弄中不再有驚喜、小眾文化少了發聲的平台、年輕人不再有追夢的管道、創業的人選擇離開台北。這是個文化死城。

 

以居民觀點而言,我會希望自己住的地方有幾間有特色但安靜安全的特色咖啡店,這是一種驕傲,證明我居住的地方很有人文氣息,當親朋好友來訪時,也能有優閒美好的空間放鬆聊天,而且特色咖啡通常擔負了點綴街道巷弄和活絡生活圈、活化舊建築的功能,如果這店家又有社區營造的信念,那麼這個公開的場域,可以成為各種可能性的平台和發散地。

 

這法規牽涉太廣,我只能很片面的描述一些簡單的可能,因為如果被劃分為「住3」區域6米以下的巷弄,不僅店面、連工作室都不能申請,也就是說,現在有很多藏在住家的辦公室,都是違法的,有人檢舉就完了。

 

依法行政,也要「法」是符合時代、符合民情、符合生活,不然「依法行政」的說法就只是一種正當化的殺人手段。我認為政府應該將「咖啡店業」和「餐飲業」區隔,並且明定配套方案,例如哪些咖啡店才算是可以開在小巷弄間的「特色咖啡店」,如此既不妨礙居住品質又能增加都市的文化氣息。

 

唉,說了這麼多,真的只是不忍心看到,台北好不容易形成的草根文化力量,將面臨滅頂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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